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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l power” 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panel power”是上海印涵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立的网路在线调查专业网站。 在中国境内的消费者与顾客中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并提供给企业客户做为市场行销企画的决策利器。 本使用条款是以“panel power”网站与会员之间,所有往来的服务使用及程序相关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约定规范为主要目的。 若您想要加入我们的会员,请您务必详细阅读下列会员使用条款内容,并对其内容完全同意,方能拥有成为“panel power”网站调查正式会员的资格。 若您点选”同议会员使用条款”按键,则代表您完全同意使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使用条款效力及变更 本使用条款经网络公开告知用户,并同时依此产生效力。 若因“panel power”网站经营上的重要事由,或相关法令而有变动时,需变更使用条款内容,更新的使用条款依上述方法同样产生效力。 若会员无法同意变更后的使用条款内容时,请向“panel power”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否则视为会员同意变更后的所有使用条款内容。 第二章 会员注册及服务的使用 第一条 合约使用条款的成立 本合约在入会者同意所有使用条款内容,以及在“panel power”网站同意入会者的申请后,随即生效。 入会申请者必须依照“panel power”网站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并获得本网站验证无误后,本合约方能生效。 第二条 服务的使用 会员服务以全年无休,一天24小时为原则提供服务。 第一项所提供的服务时间,或可因网站的定期设备维护及检定作业,在特别指定的期间,会有例外的情形发生。 在本网站进行的在线调查案例中,当会员的受访条件不符合时,本网站可以限制其参与资格。 第三章 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panel power”网站的义务 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在会员完成入会申请后,“panel power”网站需即时提供会员服务。 “panel power”网站有义务依该合约约定,提供持续且稳定的服务。 未经会员本人的同意,“panel power”网站不得任意将会员资料向第三者泄露或公开;只有在政府机关在合法情形下的要求,则可依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资料。 第二条 会员的义务 若因会员本人使用网路不当而造成个人资料的外流,“panel power”网站概不负责。 应答本网站进行的调查时,会员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回答。 会员必须遵守本合约使用条款内容及相关法令规章。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约关系。 会员有权随时浏览本人的基本资料,且有权在个人资料有误情形下,提出修改的要求。 第四章 解除使用条款及使用服务的限制 第一条 解除使用条款 会员若欲解除本合约关系时,必须依照“panel power”网站规定之退出会员申请流程。 第二条 使用服务的限制 若会员发生下列情况时,“panel power”网站得以通过事前通知或公告流程,主动废止使用条款关系,或于指定时间终止使用条款。 利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源,进行危害公共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时。 利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源,进行犯罪行为时。 利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源,以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企图或实际利用本网站资源时。 擅自盗用他人的账号及密码时。 造成他人名誉损害或不利的行为时。 同一人使用不同的手机号码重复登录会员时。 被判定提供给“panel power”网站的个人资料有造假的事实时。 参与“panel power”网站邀约问卷调查时,被发现有3次不诚实应答的事实时。 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时。 以获取推荐回馈积分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以非正常手段大量推荐会员时。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规章或“panel power”网站服务使用条款的情况时。 第三条 解除使用条款与限制服务之流程 “Panel Power”网站若要依照合约使用条款提出服务中止时,需拟定好事由、日期及时间等,通过公告、电子邮件、书面等方法,通知会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依据第一项规定,会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若对“panel power”网站提出的终止服务通知有异议时,需提出异议申诉的申请。 会员依据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申诉时,“Panel Power”网站在处理期间及做出最后确认结果前,需延长其服务的使用,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会员或其法定代理人。 在服务中止期间若发现中止服务的理由消失时,“Panel Power”网站需立即恢复会员的服务使用权利。 第四条 言论规范 /言论发表 会员在使用“Panel Power”网站提供之服务时,其所发表的言论或刊载之内容若有下列情形者,则无须事前通知,“panel power”网站有权立即将其内容删除。 损害其他会员或其他第三者名誉之内容。 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之内容。 破坏公共安全秩序及有害善良风俗之内容。 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及危害国家经济发展之内容。 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之内容。 无故发表广告性言论。 其他违背“Panel Power”网站制定的该会员使用条款规定之内容。 第五章 个人资料管理 第一条 个人资料的搜集与管理 搜集所得的个人资料应仅限于“Panel Power”网站内部相关人员方可取得,并致力防止会员资料的被盗用、泄露、伪造或是毁损的安全防护。 搜集所得的会员资料只能运用于调查研究用途,坚守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的最高原则,唯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会有例外。 第二条 个人资料的公开 在下列情形下,“Panel Power”网站可在合法范围内,将会员之姓名、电子邮件等数据提供给第三者。 若因会员在使用“Panel Power”网站服务有违法事情发生,相关检察单位或政府机关提出要求时则有义务提供。 其他法律相关事情上有需要时。 第六章 资料的提供与管理 会员的个人资料只能当作基础统计调查资料所用,且只能用於调查及统计分析之使用。 总结而论,会员所提供的资料只能运用於调查及内部作业资料,除非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者。 第七章 奖赏标准 第一条 回馈积分 回馈积分是指会员参加问卷调查结束后, “Panel Power”网站支付给会员的奖赏。回馈积分政策会因“Panel Power”网站营运状况而发生变动情形。 回馈积分的额度会在调查执行前事先公告,调查结束后会员可选择将回馈积分存入会员在网站的虚拟账户。 “Panel Power”网站会提供会员对本人积分账户内容的查询浏览。 会员积分额度达到50点以上时,可以50元为基本单位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请兑换: 申请汇款入本人的国内银行账户。 其他回馈积分给付标准及内容有变动时,“Panel Power”网站需将之公告通知。 第二条 积分兑换之给付 积分兑换日以申请截止日为基准,(每月15日和每月最后一天,每月共有2次)五个工作日完成给付作业。 若因自然灾害、战争、金融机构因素、网络问题等因素以致于给付日期有延误时,“Panel Power”网站除了做出公告通知外,并于最快时日内完成给付作业。 第三条 不予给付积点现金兑换 发生下列情形时“Panel Power”网站不予兑换积分。 积分累积总额不足50点时。 被确认会员填写不实会员资料时。 会员所提供之银行账号错误、电子邮件地址错误等,致使无法正常完成现金给付作业时。 被确认问卷应答内容有不诚实的情况时。 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在没有和本公司进行合法契约的状态下,任意进行会员招募或调查执行等行为,而产生任何与本公司无关的积分或积分现金的兑换申请等情况时。 第四条 积分的没收 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所有积分将被没收且无法继续累积。 积分有效期间为最后一次参与调查日为基准三年。 三年内未参与任何调查时,未兑换使用之积分自动失效。但是,所谓参与调查的标准,并非未完成某项调查,而是指未参与任何本网站邀约之调查,包括会员基础调查。 第八章 法律效力 本服务使用条款之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所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违背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附则:(实施日)本会员使用条款自2007年8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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