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l power” 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panel power”是上海印涵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立的网路在线调查专业网站。
在中国境内的消费者与顾客中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并提供给企业客户做为市场行销企画的决策利器。
本使用条款是以“panel power”网站与会员之间,所有往来的服务使用及程序相关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约定规范为主要目的。
若您想要加入我们的会员,请您务必详细阅读下列会员使用条款内容,并对其内容完全同意,方能拥有成为“panel power”网站调查正式会员的资格。
若您点选”同议会员使用条款”按键,则代表您完全同意使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使用条款效力及变更
- 本使用条款经网络公开告知用户,并同时依此产生效力。
- 若因“panel power”网站经营上的重要事由,或相关法令而有变动时,需变更使用条款内容,更新的使用条款依上述方法同样产生效力。
若会员无法同意变更后的使用条款内容时,请向“panel power”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否则视为会员同意变更后的所有使用条款内容。
第二章 会员注册及服务的使用
第一条 合约使用条款的成立
- 本合约在入会者同意所有使用条款内容,以及在“panel power”网站同意入会者的申请后,随即生效。
- 入会申请者必须依照“panel power”网站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并获得本网站验证无误后,本合约方能生效。
第二条 服务的使用
- 会员服务以全年无休,一天24小时为原则提供服务。
- 第一项所提供的服务时间,或可因网站的定期设备维护及检定作业,在特别指定的期间,会有例外的情形发生。
- 在本网站进行的在线调查案例中,当会员的受访条件不符合时,本网站可以限制其参与资格。
第三章 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panel power”网站的义务
- 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在会员完成入会申请后,“panel power”网站需即时提供会员服务。
- “panel power”网站有义务依该合约约定,提供持续且稳定的服务。
- 未经会员本人的同意,“panel power”网站不得任意将会员资料向第三者泄露或公开;只有在政府机关在合法情形下的要求,则可依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资料。
第二条 会员的义务
- 若因会员本人使用网路不当而造成个人资料的外流,“panel power”网站概不负责。
- 应答本网站进行的调查时,会员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回答。
- 会员必须遵守本合约使用条款内容及相关法令规章。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 会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约关系。
- 会员有权随时浏览本人的基本资料,且有权在个人资料有误情形下,提出修改的要求。
第四章 解除使用条款及使用服务的限制
第一条 解除使用条款
- 会员若欲解除本合约关系时,必须依照“panel power”网站规定之退出会员申请流程。
第二条 使用服务的限制
- 若会员发生下列情况时,“panel power”网站得以通过事前通知或公告流程,主动废止使用条款关系,或于指定时间终止使用条款。
- 利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源,进行危害公共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时。
- 利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源,进行犯罪行为时。
- 利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源,以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企图或实际利用本网站资源时。
- 擅自盗用他人的账号及密码时。
- 造成他人名誉损害或不利的行为时。
- 同一人使用不同的手机号码重复登录会员时。
- 被判定提供给“panel power”网站的个人资料有造假的事实时。
- 参与“panel power”网站邀约问卷调查时,被发现有3次不诚实应答的事实时。
- 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时。
- 以获取推荐回馈积分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以非正常手段大量推荐会员时。
-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规章或“panel power”网站服务使用条款的情况时。
第三条 解除使用条款与限制服务之流程
- “Panel Power”网站若要依照合约使用条款提出服务中止时,需拟定好事由、日期及时间等,通过公告、电子邮件、书面等方法,通知会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依据第一项规定,会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若对“panel power”网站提出的终止服务通知有异议时,需提出异议申诉的申请。
- 会员依据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申诉时,“Panel Power”网站在处理期间及做出最后确认结果前,需延长其服务的使用,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会员或其法定代理人。
- 在服务中止期间若发现中止服务的理由消失时,“Panel Power”网站需立即恢复会员的服务使用权利。
第四条 言论规范 /言论发表
- 会员在使用“Panel Power”网站提供之服务时,其所发表的言论或刊载之内容若有下列情形者,则无须事前通知,“panel power”网站有权立即将其内容删除。
- 损害其他会员或其他第三者名誉之内容。
- 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之内容。
- 破坏公共安全秩序及有害善良风俗之内容。
- 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及危害国家经济发展之内容。
- 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之内容。
- 无故发表广告性言论。
- 其他违背“Panel Power”网站制定的该会员使用条款规定之内容。
第五章 个人资料管理
第一条 个人资料的搜集与管理
- 搜集所得的个人资料应仅限于“Panel Power”网站内部相关人员方可取得,并致力防止会员资料的被盗用、泄露、伪造或是毁损的安全防护。
- 搜集所得的会员资料只能运用于调查研究用途,坚守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的最高原则,唯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会有例外。
第二条 个人资料的公开
- 在下列情形下,“Panel Power”网站可在合法范围内,将会员之姓名、电子邮件等数据提供给第三者。
- 若因会员在使用“Panel Power”网站服务有违法事情发生,相关检察单位或政府机关提出要求时则有义务提供。
- 其他法律相关事情上有需要时。
第六章 资料的提供与管理
会员的个人资料只能当作基础统计调查资料所用,且只能用於调查及统计分析之使用。
总结而论,会员所提供的资料只能运用於调查及内部作业资料,除非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者。
第七章 奖赏标准
第一条 回馈积分
- 回馈积分是指会员参加问卷调查结束后, “Panel Power”网站支付给会员的奖赏。回馈积分政策会因“Panel Power”网站营运状况而发生变动情形。
- 回馈积分的额度会在调查执行前事先公告,调查结束后会员可选择将回馈积分存入会员在网站的虚拟账户。
- “Panel Power”网站会提供会员对本人积分账户内容的查询浏览。
- 会员积分额度达到50点以上时,可以50元为基本单位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请兑换:
- 申请汇款入本人的国内银行账户。
- 其他回馈积分给付标准及内容有变动时,“Panel Power”网站需将之公告通知。
第二条 积分兑换之给付
- 积分兑换日以申请截止日为基准,(每月15日和每月最后一天,每月共有2次)五个工作日完成给付作业。
- 若因自然灾害、战争、金融机构因素、网络问题等因素以致于给付日期有延误时,“Panel Power”网站除了做出公告通知外,并于最快时日内完成给付作业。
第三条 现金兑换之不给付
发生下列情形时“Panel Power”网站不予兑换积分。
- 积分累积总额不足50点时。
- 被确认会员填写不实会员资料时。
- 会员所提供之银行账号错误、电子邮件地址错误等,致使无法正常完成现金给付作业时。
- 被确认问卷应答内容有不诚实的情况时。
第四条 积分的没收
- 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所有积分将被没收且无法继续累积。
- 积分有效期间为最后一次参与调查日为基准三年。
- 三年内未参与任何调查时,未兑换使用之积分自动失效。但是,所谓参与调查的标准,并非未完成某项调查,而是指未参与任何本网站邀约之调查,包括会员基础调查。
第八章 法律效力
本服务使用条款之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所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相违背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附则:(实施日)本会员使用条款自2007年8月22日起生效。